2022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贯通培养招生简章

二、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毕业生

2022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zs.***/default.php)或《2022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2021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方可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2021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对象资格认定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简章

二、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方可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2021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范围、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及计划

2021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cqcfezs.***)或《202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2020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范围、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文理科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及计划

2020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只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报名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2020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招生简章

二、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2020届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020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cqcfezs.***)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