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1-31 07:51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0415-6228800
  • 学校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地质路386号

2020年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图)

(招生对象:高中生、中职毕业生)
(招生对象:对口升学考生)

2018年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报考指南(高中毕业生)

一、参加我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1、已参加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报名只参加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的中职毕业生(已生生号第9、10位为“99”的考生)。
2、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016年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专升本考试政策(节选)

一、招生对象
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分类的相关要求,由生源学校具体严格掌握。
2. 2016年继续对具有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户籍的师范类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行定向招生试点。
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继续实施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专升本考试接受本科教育,其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2014年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社会实践班”考生须知

二、招生对象:户口(或工作单位)在辽宁省内从事地质、测量及相关工作在岗职工中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者均可报考,婚否不限。

2014年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辽宁省内高考考生。
二、报名条件:1、已参加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2、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