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学校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学校每年5月,从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中推荐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师范大学学习。其中,符合转本推荐条件,且入学时高考文化总分学校排名前9名或艺术类高考综合分学校排名第1名的浙江省生源学生(若高考总分相同以位次号排序),可直接推荐转入浙江师范大学学习;除直接推荐外,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按“综合评定成绩=高考折算成绩×20%+学业折算成绩×80%”从高到低排名进行推荐,具体推荐办法见《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师范大学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设立新生短期交流项目,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奖励优秀高分考生赴境外大学短期交流,资助额度为1至3万元人民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