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浙江省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
(四)已被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或者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
(一)申请与公示。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具体要求: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每个考生可申请比赛项目相关专业(若该项目内学校仅有一个专业有招生计划,则仅可填一个专业),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填写】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寄送。考生须于6月10日前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寄送申请材料(通过EMS或顺丰快递邮寄,在截止日期之前寄送到我校,逾期不再办理),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