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的;
(2)获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的;
(3)取得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继续从事本职业者(免试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1、报名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人社行政部门核发的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1996年以前地(市)级以上工考委和省行业工考委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本专业助理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的;
(2)从事本职业工龄满15年,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1、报名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注:以下为参考条件,不同工种报名条件可能会有部分不同,具体内容可与鉴定站咨询。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1、报名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注:以下为参考条件,不同工种报名条件可能会有部分不同,具体内容可与鉴定站咨询。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报名条件:
注:以下为参考条件,不同工种报名条件可能会有部分不同,具体内容可与鉴定站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