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六条报名条件:凡报考保山学院的考生,其报考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七条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八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请认真阅读《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办法》,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该办法的考生,将无法申请教师资格证。
第九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限制为英语,必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成绩符合要求。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