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1.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飞行技术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须参加学校、民航局、航空公司共同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2.春季高考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16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
1.飞行技术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空中乘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女生身高4100px-4300px,男生身高4350px-4600px;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3.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飞行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