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招生对象
申请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招)报名、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尚未被录取。
第五章 考生申请、领取准考证
第十条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8月16日8:30至8月25日17:00,根据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9年8月26日9:00至8月27日17:00,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本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允许填报2个专业志愿、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第十二条 技能拔尖人才、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