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报考考生须知》。
第十四条 9月25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本轮高职扩招体检安排在考试后进行。参加扩招考生,于2021年9月27日早上7:30-10:30,前往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宜昌市湖堤街4号)空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按照高考体检标准核定收取。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体检收费标准按体检医院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已参加了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不需参加本次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