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医药护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7日至1997年4月13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