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有序推进春季高考改革,优化招生对象,扩大专业类别,统一专业技能测试,提升人才选拔的科学性与实效性。继续实施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岗职工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受教育状况,做好分类招生和培养工作。
(六)强化考试招生条件保障。各地各校要继续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31号)要求,强化考试招生保障工作,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改革合力。要加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标准化考点的升级与改造,有效屏蔽无线电、手机等信号,推动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一)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除户籍条件外其他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各地要不断优化服务,细化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做好各类专项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实施好“高校专项”与“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提高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比例。继续实施“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收脱贫后仍然享受优惠政策的家庭学生。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严格程序,明确责任人,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和身份的核查力度,切实把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严厉打击“高考移民”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问题,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