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热门普通高中继续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实施自主招生;统招计划的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
4.继续实行热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做法。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和太湖高中除自主招生和统招计划外,其余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不含锡山区、惠山区),指标分配数按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人数,参考各校规范办学、素质教育情况和办学水平并兼顾地域因素确定,在中考后适时予以公布。天一中学、锡山高中继续在本区范围内实行除自主招生和统招计划外的招生指标全分配,指标分配办法分别由锡山区、惠山区教育局确定。
5.除热门普通高中外,其他普通高中、职业类学校统招计划的招生范围均为整个市区。
6.鼓励支持四星级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举办科技、艺术、体育等特色班或招收科技、艺术、体育等特长生,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上报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择录标准,承诺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开,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市一女中、大桥实验学校、湖滨中学、外国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完中直升工作方案,按确定的规模、标准和办法实施2020届初三毕业生免试直升高中工作。直升学生不参加全市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毕业考试由所在学校自行组织。上述四所学校的初三毕业生要求报考其他高中学校的不受限制,报考其他高中学校必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
8.国际课程实验班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太湖高中艺术班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市一女中可面向全市招生。
9.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普职融通试点,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报送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
1.各类学校招生均须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学业水平评价分为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学业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凡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的考生,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全部达到合格等第。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B等及以上方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四星级职业学校。学业考试成绩为各校对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进行取舍的标准(实行自主招生和直升的学校,按批准的方案和本意见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查按《无锡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稿)》(锡教基〔2008〕24号)、《2020年无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锡教发〔2020〕26号)的规定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其中评价得A等第的学生名单要在校内公示一周。各区和市属学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查结果,统一于6月30日前随同考生电子档案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3.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按《2020年无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锡教发〔2020〕26号)、《2020年无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方案》(锡教发〔2020〕27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无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锡教发〔2020〕28号)执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如果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学校可于指定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核查。除个别报名考生外,其他考生单独要求核查不予受理。核查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核查仅限试题有无漏批和结分有无差错。
4.报考旅游、服装表演、文化艺术、学前教育、体育运动、乘务类等学校(专业、工种)的考生需根据招生学校相关要求进行面试。报考科技、艺术、体育类特色班和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加试。面试、加试工作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完成,面试、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上述相关学校及相关专业。面试、加试合格名单于7月19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
3.各地各校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省、市有关中招工作的意见和规定,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强拉和控制生源,不得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进行有偿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