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 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了广东省2021 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1 年1 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对应专业的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1 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及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关于广东省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 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了广东省2021 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考生证书等要求详见《广东省2021 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十七条本校高职自主招生的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以及中职阶段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包括以下证书:
第三十四条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 2021 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核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