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收对象、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我校本次招生只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具有本省户籍或非湖北户籍在鄂工作(需提供我省半年社保缴费凭证或居住证),具有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9〕15号)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11月15日上午8:30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到学校集中,领取准考证,查看考试安排和考试地点。上午8:30学校集中组织考生(空腹)乘车到我校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高考报名体检医院(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医院直接收取。体检标准、体检机构、收费标准按照普通高考考生体检相关政策执行。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