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的范围、条件: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2021年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批文为准,分专业计划经审核确认后,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2021年新生收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医科类专业4800元/年。住宿费按照学校标准,8人间600元/年/生,6人间800元/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