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1-14 16:50
  • 学校类型: 民办学校 国家首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 联系方式:0574-86891367
  • 学校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

2022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宁职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六条报名条件
(一)已办理浙江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部分专业报考特别要求:

2022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职(专科)学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

2021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三条 招生对象:
(一)、符合浙江省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届中职毕业生。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且未被录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考生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

2021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五条 报名条件
1. 符合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高中(中职)阶段毕业生。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 部分专业报考特别要求:

2020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三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且未被录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校根据当年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拟录取专业。
第四条 招生流程:考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求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1个)等关键信息。考生须于6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五条 考生情况材料包括: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

2020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四条 报名条件:
1、符合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普高招生考生:所有学考科目等级不得为空且不低于D等。
4、部分专业报考特别要求:

2019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有关事项通知

★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教育(含高中、中职或中专、职高、技工等)毕业或初中毕业满三年、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在岗职工、幼儿园在职教师、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
注:不能参加本次报考:2019年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

2019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五条招生对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视为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在岗职工、幼儿园在职教师、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等,均可报考我校。

2019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五条招生对象:凡今年5月在浙江省考试院参加高职院校扩招报名且进行确认的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包括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六条招生计划:面向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招生计划85人(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2019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三条 招生对象:
(一)符合浙江省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且未被录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校根据当年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拟录取专业。
第四条 招生流程:考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求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1个)等关键信息。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19年5月份前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第二批(仅限2019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5日前(以学校收到为准,逾期不再办理)向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
第五条 考生情况材料包括: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