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绿色通道”。在学期间,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生源地贷款、国家贷款、困难补助、勤工等多种形式获得资助。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另设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并设立“中国本科生境外交流基金”,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拓国际视野。另设有多种不同形式的个入捐赠奖学金。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设立勤工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办理国家贷款等形式资生,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