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鲁财教〔2013〕50号文规定: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一、二、三年级的学费;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金政策,标准为每生4000元。
1.学费:根据学制,前3年免学费。学制超过3年的,超出部分学费收取:高级技工3600元/年·生;预备技师4500元/年·生。
1.执行国家政策。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负责为其申请国家金,标准为前2个学年每生每年2000元。
2.实行学院奖学金制度。学院对入学成绩优异学生给予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学金奖励;对入学后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按学期分等次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
3.实行勤工俭学制度。学院设置实训室协管员、图书协管员、超市协管员等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学生可根据个人经济情况和兴趣特长提出上岗申请,学院予以统筹安排并给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