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项目类别范围资格评定 A类 1 荣誉称号市级荣誉称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优秀退役士兵等)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凡符合任意一个项目即可获面试资格;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在笔试考试中每项可获加分10 分( 不同 2 奖学金国家(含国家励志)或上海市、校级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 竞赛奖项具有与报考专业对应的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技能大赛获奖者、上海市教委组织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高职组)获奖者项目间可进行累加,同一项目次数不可累计,A、 类合计加分高不超过20 分) 类 1 荣誉称号高校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部)以上称号获得者 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凡符合任意两个不同项目即可获面试资格(同一项目次数不可累计);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在笔试考试中每项可获加分5 分( 不同项目间可进行累加,同一项目次数不可累计,A、 类合计加分高不超过20 分) 2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 英语六级CET-6合格(425分及以上)N1(适用于日语专业)TOPIK-3(适用于朝鲜语专业)DELE-B1(适用于西班牙语专业) 4竞赛奖项各类竞赛项目国家或上海市级奖项获得者 5 高级证书具有与报考专业对应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获得者 6 在校成绩在校期间单科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以教务处出具成绩单为准,盖章有效)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勤工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