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一认定”的规则,学生工作部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1-2022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费减免和国家金申请工作。按照上海市四部门联合下发的《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9〕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沪政院学〔2019〕200号)、《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帮困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政院学〔2020〕121号)的要求,现将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步骤布置如下:
困难认定的申请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费减免的申请对象,因名额有限,原则上是政府扶贫部门出具的或是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显示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本科、预科),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二、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金申请工作
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复核认定材料、认定过程和认定依据执行情况,形成复审意见和送审名单,并在学校官网发布困难认定公示通知。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送审名单和认定等级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同时,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依据系统里学生的经济困难分值进行排序,确定国家金分配名额与分配档次,并予以公布。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申请或实际掌握的情况,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后,行文建议个别微调。
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国家金落实情况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上海市教委。
学费减免与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在二级学院内部基本同步开展。
1.学生按附件2要求提交与《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勾选困难情况相配套的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2.各学院须撰写《2021-2022学年***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审报告》,包括认定工作的依据、组织、过程和结果等情况,经学院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字认可后加盖学院行政章。
①在困难认定信息系统里下载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此表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署个人承诺,申请人、评议小组组长、工作组组长签名处必须本人手写签名。
5.各学院上报的材料由资助奖励中心负责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信息录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6.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对于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各二级学院在本项工作开展中,要结合教育部传送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和地方政府资助项目审核的学生名单等情况,主动关心与引导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困难认定,帮助他们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经济困难佐证材料认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