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师范生公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和“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除国家资助政策外,我校还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以下资助政策。
1.设立了白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奖学金、学生金。
2.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校内奖学金。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金解决部分生活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可申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