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省公费定向师范生有关政策:一是被录取为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入学前,须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二是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三是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四是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五是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六是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攻读普通硕士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七是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八是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6)已录取考生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4)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免缴,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基层农技特岗人员按照专科层次三年制、本科层次四年制的模式培养。后一个学期回到生源地,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分派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