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贫困证明。我院历来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了以生源地贷款为主要途径,包括奖金、勤工、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在内的学生奖励机制和保障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在入学前到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家庭年收入状况、家庭人口数、家庭经济来源和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等,困难证明必须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或街办两级行政公章方能生效。
3.缓缴学费。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报到入学,学院按教育部规定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未能申请到生源地贷款,在入学时不能一次性缴清学费的新生,可在报到时先办理缓缴学费手续,直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办理缓缴学费手续时需提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优抚家庭证明、低保证、特困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表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自2007年甘肃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出台后,我院一直不断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体制,优化“奖、贷、勤、助、补、减、免”等资助体系的各项措施,健全规章制度,拓宽资助渠道,加大资助力度,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
1.奖学金:是国家和学校为了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面向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设立的奖励资助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金。
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学院奖学金:学院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院长奖学金:是我院为树立全面发展的人才典范,引领广大学生健康成才,奖励在创新创业、社会公益、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文体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院长奖学金分设等级为院长奖学金(奖金5000元)和院长奖学金提名奖(奖金3000元)。
2.国家金:是国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门设立的资助金。金设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300元)、困难(每生每年3300元)、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300元)三个档次。每学年开学初,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和办法,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进行评审,按月发放(每学年分十个月),学年第二学期进行一次认定调整。
4.贷款:我院目前的贷款是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本专科学生高贷款额度6000元,贷款年限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用支付任何利息,毕业后2年内也可只支付利息,长还款期限可达22年。
5.减免学费:指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凡需要资助的学生,学院均按文件精神对其进行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有三类:一是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二是入伍大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在校生及三年内的毕业生,义务兵服役及直招士官,国家都有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资助;三是学院对在校期间遵规守纪,学习努力,成绩良好,家庭经济确有特殊困难,生活简朴,不能全部交纳学费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的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