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学院实行“奖学金、金、生源地贷款、勤工俭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和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单项奖学金600元。
第二十五条勤工俭学:学院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表现发放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六条贷款:我院属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