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助学金
1.国家免学费
按国家规定:农业户口、县镇非农户口(如户籍属南澳县、潮安县、饶平县、普宁市、惠来县、揭东县和揭西县等地的不分是否农业户籍)学生以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可直接享受免学费政策(即每学年可免交5400元的学费);城市户口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开学后可申请免学费,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退还学费(5400元/学年)。
2.国家助学金
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3.学校自筹助学金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学校自筹设立的“助学金”(符合条件者高可达5000元/学年)。
4.学校自筹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