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按照国家要求,对学生实行贷款、奖学金和金制度,促进学生成才就业,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实现低费接受职业教育;学院与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和兰州交通大学等院校联合办学,有能力的学生可在学习本专业课程之余进修本科课程,获得本科毕业证。
三、奖学金、金
(一)国家奖学金:对于特别优秀的五年制高职在校学生(后两年),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对于品学兼优的五年制高职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后两年),可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金:学院五年制高职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所在系(部)及学院考核,成绩优异、表现良好者,可享受国家金每人每年2000元(所占比例为20%)。其余农村户籍学生和旗(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可享受国家金每人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五年制高职在校学生(后两年),可申请国家金,学院根据困难程度及分配名额评比后,按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发放。
(四)学院奖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用于鼓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五年制高职在校生(前三年)设:一等奖学金每年8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6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400元;五年制高职在校生(后两年)设:一等奖学金每年12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9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600元。
(五)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学院按照国家政策,对于五年制高职在校生(前三年)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学生,每学年免收学费2000元、书费一二年级550元三年级100元、住宿费补助800元;内蒙古自治区外农村户口、县镇非农户口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比例按在校生15%确定)的学生,每学年免收学费2000元、书费一二年级550元三年级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