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金是国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每年奖励和资助人数多、资金量大,涉及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对这一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也是十分关注,为保证我院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相关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系部要组织参评专兼职辅导员及学生认真学习《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管理办法》等,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各项奖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在认真总结以前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今年评审工作。不得出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完全作为成绩优秀学生的奖励,只考虑成绩表现,不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在开展国家奖金评审过程中,要将国家和学校国家奖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比例、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同时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各系部严格按照评定标准,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日常消费等情况,进行评定,坚决杜绝一言堂、平均主义和以票决人,切实将指标落实到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名额分配的科学、公平、合理。
一是要加强过程管理。国家奖金评审实行民主评议,班级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学生访谈或班级评议情况可记录在辅导员工作手册上)。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同时对今年未能享受到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辅导员要帮助他们理解政策,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二是要完善投诉机制。各系部要全面落实“三榜公示”制度。各系部在进行国家奖金名单公示期间,要公示学院投诉方式,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各系部上报名单要与公示无异议名单一致。
请各系部务必于2016年11月22日前完成国家奖金的评审工作,并将结果上报院学工处学生资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