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免学费(粤财教【2015】16号)
对象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残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生免除学费。
(三)国家奖学金(教财函[2019]104号)
1.对象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奖学金金额:6000元/年
(四)企业奖学金
2.奖学金金额: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
(五)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对象:学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新生缴费如下:农村(含县镇)学生、残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生免除学费;其它类型学生:理工类专业学费1900元/期,文科类专业学费1650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