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在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在校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优先考虑享受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申报要求:我校一、二年级(16级、15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各班级实际在校学生数的20%确定。
(1)受生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申请表》,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精准扶贫证、孤儿证等的复印件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农村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盖乡(镇)民政办公室印章,城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盖所属街道办事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