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减免学费和金政策
1.减免学费政策:
(1)农村户籍学生享受免学费需提交户口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需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的低保证、残疾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
范围:农村户籍100%享受;城市户口的10%享受(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选);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享受金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的低保证、残疾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
范围:全部在校生的15%(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选);标准:符合资助政策的中一、中二在校生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
3.国家主管部门对减免学费、金、河北省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报名政策如有调整,依调整后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