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在校生的10%比例确定);
三、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困地区的农村户籍(不含县城)学生,可在入学后两周内申请国家金,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6、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四、班主任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班主任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然后把申请材料转交办公室。
五、办公室负责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经学校国家金管理小组批准和校长签名后,将受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