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放金,奖学金,困难补助费及其他补贴费。
(1)本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若需贷款,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新生生源所在地选择一家贷款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各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每人每学年贷款限额8000元;外省生源按照当地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所有贷款学生汇款请汇入我院账户。
(2)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后,按程序认定后可申请国家金(特别困难4500元/学年、困难2800元/学年)及各类社会金等;并可申请学院勤工岗位,按时计薪酬。
(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福州英华校友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爱心基金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学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