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资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被评为“国家奖学金”的优秀大学生,资助金额为每生8000元;
2.被评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资助金额为每生5000元;
3.获得“国家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金额按困难等级为人均3300元;
4.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学金;
5.“远东宏信公益基金会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奖学金;
6.获得“远东宏信公益基金会金”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资助金额一般为每生2500元;
7.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并可在校申请勤工岗位;
8.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如建档立卡户等,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定后,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