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学金:
1.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办法按照《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3.学校专项奖学金奖励被我院录取报到,高考成绩全院排名前二十名的优秀学生。报到后经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处共同审定,开学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00元。报考我院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农业装备应用技术、设施农业与装备四个涉农类专业,高考300分以上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可一次性奖励学费人民币3000元。
2.国家金资助办法按照《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3.临时困难资助: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资助,每生可一次性申请资助人民币2000元。
1.学生患重大疾病,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校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
2.学生患病死亡,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校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
学校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学校设立相对固定的勤工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活动。通过参加勤工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的评审和发放按照《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学生专项奖学金由招生就业处提供符合条件学生名单,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发放。
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活动,通过参加勤工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根据申请学生实际情况,由学校统筹安排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