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金(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学院奖金:校内奖学金和金、勤工、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确定。学院设立若干个勤工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学院“春风基金”补助。
4、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高贷款金额8000元/年,以帮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