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奖金
第三十一条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
4、国家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国家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我省已开办生源地信用贷款(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和校园地贷款(向学生就读高校申请),学生可自行选择办理。
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医疗保险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参加顺德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顺德区财政全额补贴。
1、“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对象为广东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高不超过6000元。
3、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贴,300元/人,该项补助与专项资金资助不重复。
4、省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路费补助。省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可凭车票申请路费补助,交通工具为飞机、高铁、软卧均不得报销。
5、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用品。未获得以上三个资助专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给予发放生活用品。
6、学校奖学金。学校对学业成绩和素质拓展测评结果,对参评学生总人数18%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元/人/学年、二等奖800元/人/学年,三等奖600元/人/学年。
9、特困生减免学费。每年学校给予烈士子女、孤儿等特别贫困的学生减免部分学费。
第三十三条社会奖项目:目前已设立九个社会奖项目,包括“顺德慈善金”、“陈智奖学金”、“李佘少鸿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盈峰励志奖学金”、“阿波罗金”、“温暖金”、“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学院奖学金”、“卡特彼勒-森达美信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