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校后,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程度给予奖励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5000元/年;国家金获得者:一等每人4000元/年,二等每人3300元/年,三等每人2600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长不超过22年。
(三)退役士兵资助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我院后,可申请获得国家教育资助。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四)应征入伍资助政策: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可申请获得国家教育资助,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 学校对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的获奖同学,设有专项奖学金。 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岗位,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困难毕业生毕业当年可申请国家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六、单独招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