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全部享受国家中职免学费,城市户籍学生按一定比例(15%)享受国家中职免学费,资助标准暂为2400元/年,享受两年,三年级,按一定比例(50%)享受。一、二年级,所有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属于连片特困地区(湖南含37县市区)农村学生全部享受金,其他户籍(含城市户籍)学生按一定比例(15%)享受国家中职金,资助标准暂为1500元/年。四、五年级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高职金,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五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二等700元/人,三等4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