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国家金的资助对象为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五年一贯制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金资助名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人数的15%确定。
第四条国家金用于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是指: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