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章程

2014-03-24 08:44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和证书
  • 1、学院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 2、办学地点
  • 3、办学性质
  •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 5、学历层次:本科
  • 6、学习年限:四年或五年
  • 7、证书颁发
  • 二、招生计划
  • 三、报考条件
  • 四、录取原则
  •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
  • 2、江苏省内考生,根据江苏省2013年普
  •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 2)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
  • 3)专业确定原则
  • 4)语种
  • 3、江苏省以外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
  • 4、对各省
  • 5、录取结果公布
  • 6、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 五、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
  • 1、学费
  • 2、住宿费
  • 3、学院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
  • 4.退费办法
  • 六、监督和保证
  • 1、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主任的“院招生工
  •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
  • 3、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 七、信息公开
  • 八、咨询联系方式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和证书

1、学院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

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学历层次:本科

6、学习年限:四年或五年

7、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经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江苏省内考生,根据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等级级差”的办法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2)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访问我院招生网站。

3)专业确定原则: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两个A加1分,一个A+加2分,两个A+加5分,其它情况不加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总分安排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4)语种: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江苏省以外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即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4、对各省(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5、录取结果公布:①在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认可的相关媒体上公布;②在我院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6、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五、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院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新文件执行。

1、学费: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药事管理8个专业按医学类收费,16500元/人?年;应用心理学、制药工程2个专业按理工科类收费,15000元/人?年;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4个专业按人文社科类收费,14000元/人?年;

2、住宿费:1400元/人·年。

3、学院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学院现设有多项院级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4.退费办法: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5〕103号)规定执行。

六、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主任的“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信息公开

我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咨询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

学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泰州市学院路6号)

邮编:225300

电话:0523-82120000,

传真:0523-80639031

Email:zsbtcm@***

网址:http://www.***.cn

 

原标题:2013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专转本”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21〕4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2年继续面向江苏省招收“专转本”学生。现将相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一、招生计划院校代码:1813,计划批次:普通批次注: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二、报名资格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

2013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和证书1、学院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

2021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专转本”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的通知》(苏教学函〔2020〕1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0〕12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南京中医大学翰林学院2021年继续面向江苏省招收“专转本”学生。现将相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招生计划院校代码:1813,计划批次:普通批次注:招生

2013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计划(省外)

科类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北京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合计文科国际经济与贸易41400043 34 345531市场营销414000 343  343525应用心理学41500033 4  3  316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414000   2   33513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414000   2  233313理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14

2014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和证书1、学院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

2015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和证书1、学院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

2016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和证书1、学院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

2017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和证书1、学院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

2018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3981(国标代码)1849(江苏代码)高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高校性质:普通全日制民办本科办学性质:独立学院校  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邮政编码:22530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院的招生行为,保证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

2019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3981(国标代码)1849(江苏代码)高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高校性质:普通全日制民办本科办学性质:独立学院校  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邮政编码:22530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院的招生行为,保证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