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章程

2014-03-24 14:07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学院全称: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 第二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 第三条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 第五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
  • 第七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第一志
  • 第八条如果第一志愿未满额,对非第一志愿并
  • 第九条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
  • 第十条录取时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兼顾专业
  • 第二章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对有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第十二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应试语种
  • 第十三条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的江苏考生,进档后按“先
  •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物价局批准
  • 第十六条学院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学业
  • 第十八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 第三章收费标准
  • 第四章奖助学金设置
  • 第五章证书颁发
  • 第六章其它事宜
  • 第七章联系方式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第二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七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着重参考外语、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八条 如果第一志愿未满额,对非第一志愿并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参照上一条规定择优录取。

第九条 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对其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时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专业,我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级差(预设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5分、3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在同等条件下,着重参考外语、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专业志愿意向进行调整,填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它相应专业并择优录取。不服从调剂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则退档。

第十一条 对有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应试语种。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的江苏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物价局批准(川价函[2006]85号),学费为本科12000元/年.生,专科10000元/年.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生。

第四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六条 学院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十佳”学生特别奖等奖助学金。另外,对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人。

第五章 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 其它事宜

第十八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咨询专线:028-82000082
联系部门: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办          学院网址(在线咨询):www.***.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大观镇高尔夫大道367号    邮政编码:611844      

原标题:2013年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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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2022年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简章一、总则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100号)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函[2022]6号)文件有关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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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章程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全称: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第二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第三条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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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学校全称:成都文理学院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省属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一、组织保障(一)我校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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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全称: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三、办学地址:红光校区: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广场路北三段188号,邮编:611731红光西校区: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高店路1666号,邮编:611730四、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详细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数据为准。五、录取规则:1、严格

2021年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四川

省份合计四川总计58344157科类文理本科合计39012645商务英语日语2409055汉语言文学休闲体育150120英语德语1204023葡萄牙语752516西班牙语1203820法语1203821意大利语953720俄语952316朝鲜语752110泰语40126越南语40168阿拉伯语40115马来语40187翻译汉语国际教育1003618网络与新媒

2013年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计划

 总计四川重庆山东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陕西山西福建广东贵州广西江西浙江江苏海南青海新疆云南甘肃安徽宁夏黑龙江辽宁吉林总计3615264513020205052580153045603535908555152540401030101010科类 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本科合计2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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