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章程

2014-03-25 05:36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
  • 第二条 学院全称
  • 第三条 办学性质
  • 第四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
  • 第五条2013年学院面向浙江、江苏、福建等12个省
  •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
  • 第七条 学院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2
  • 第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
  • 第九条 对于进档的浙江省考生,文理科分数
  • 第十条 设计学类只在浙江省艺术第二批次招
  • 第二章 学院概况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 招生录取
  • 第十一条 学院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
  • 第十二条 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
  • 第十三条 学院内部各专业的投档比例为1
  • 第十四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
  • 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
  • 第十六条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现行标准为
  •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有
  •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宣传与招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 第五章收费标准
  •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校部委码:13289
第三条 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
第四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2013年学院面向浙江、江苏、福建等12个省(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温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院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20%比例调档,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秀者,相应专业优先录取。
第九条 对于进档的浙江省考生,文理科分数高于第二批省定分数线28分(含),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工商管理类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确保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理科分数高于第二批省定分数线20分(含),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土木工程专业,确保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其余各招生专业,对于进档的浙江省考生均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条 设计学类只在浙江省艺术第二批次招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
第十二条   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录取原则按省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内部各专业的投档比例为1:1,由各分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十四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现行标准为:
         普通文理科专业16000元/学年;
设计学类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土木工程专业19000元/学年;
         其他工科类专业17000元/学年。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如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期奖学金等。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899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宣传与招生工作部
邮政编码:325035
学院网址:http://www.ojc.***
招生网网址:http://www.ojc.***/zs/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宣传与招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3年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章程

2013年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二条学院全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校部委码:13289第三条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层次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

2021年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政策

1.理工特色创新篇学校是温州唯一一所理工类本科高校,新增机器人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和金融科技专业,学校将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理工类应用型高校,努力打造理工院校新标杆,成为培养未来卓越工程师的摇篮。2.专业转换有保障浙江省普通类位次号在前30%的考生,入学后可以确保转专业;浙江省普通类位次号在前40%的考生,入学后可以确保满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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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和精神,2021年我校将继续开展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的工作。  学院简介  1.学院概况  温州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定位为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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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优惠政策

★★☆好专业随你挑——专业志愿选择“超市化”亮点一:若你的高考分数高于今年浙江省定分数线,相应的招生专业任你选择,建议A志愿填报我院,若投档到我院,无论分数高低,均确保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工商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土木工程三类专业另有要求)。亮点二:若你是浙江省的文理科考生,高考分数高于今年省定分数线28分(含),建议A志愿填报我院,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工商管

2013年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设计学类招生简章

2013年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计划浙江省

批次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学费(元/年)备注所在分院文科理科小计文理第二批中国语言文学类(广告学、汉语言文学)100 100四年16000按类招生,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文法分院英语6795162四年16000 法学415091四年16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9550145四年16000 经管分院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152107259四年1600

2013年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简章

2013年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计划汇总

科类专业浙江安徽河南四川江苏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山西合计文科中国语言文学类(广告学、汉语言文学)100555     5  120英语675  5      380国际经济与贸易95 5 534    3115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152  5 553 5  175法学415  5343 4  65文科计划小计455151010151

2016年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二条学院全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校部委码:13289第三条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层次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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