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5-05-27 09:48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 第二条
  • 第三条学院概况
  • 1、学院名称: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 2、学院代码:12927
  • 3、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 4、学制:三年
  • 5、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 6、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 7、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 8、学院网站
  • 9、学院邮箱:zsb@hgu.cn
  • 第四条招生对象
  • 1、高职招生
  • 第五条招生计划
  • 1、2015年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
  • 第六条录取办法
  • 1、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
  • 2、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推行“平行志愿”填
  • 3、美术类统考成绩或摄影统考成绩合格者均可填报我院的美术类专业
  • 4、对于考生填报志愿的所有专业,若招生计
  • 第七条
  • 第八条
  • 第九条
  • 第十条
  • 第二章学院概况
  •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 第四章录取办法
  • 第五章新生入学与复查
  • 第十一条
  •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 1、学费
  • 2、住宿费:
  • (1)四人间
  • (2)六人间
  • 3、书本及代办费:根据需要按实核收。
  • 第十三条退费标准:
  • 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
  • 第十六条
  • 第十七条
  • 第十八条
  • 第十九条日常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 第二十条录取现场联系方式
  • 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二条
  •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
  • 第七章毕业与就业
  • 第八章招生监察
  • 第九章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927

3、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4、学制:三年

5、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6、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7、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8、学院网站:http://www.***

9、学院邮箱:zsb@***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对象

1、高职招生:招收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条 招生计划

1、2015年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六条 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按国家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2、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推行“平行志愿”填报,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征求志愿、服从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执行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3、美术类统考成绩或摄影统考成绩合格者均可填报我院的美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在专业成绩、文考成绩都上线的情况下择优录取。

4、对于考生填报志愿的所有专业,若招生计划均已完成且考生又不愿意调剂者,则不予录取。

第七条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在我院网站(www.***)及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一条

对于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或体检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给予退学。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每人每学年7500元——8500元。

2、住宿费:

(1) 四人间:每人每年14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空调、热水器、电脑桌、衣柜、书柜、单人床;

(2) 六人间:每人每年12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空调、热水器、双层床。

3、书本及代办费:根据需要按实核收。

第十三条 退费标准:

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终止学业,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退费。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发证学院为: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由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就业。

第八章 招生监察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根据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举报或申诉电话:0595-87481926

第九章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日常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邮编:362121

联系电话:0595-87354000 87354001 87354002

传真:0595-87355032

QQ:

第二十条 录取现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87355032

传真:0595-87355032

联系人: 曾老师(手机: 63168847)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原标题:2015年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5年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泉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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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泉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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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927(全国代码)学校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万安路138号(邮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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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精神,为了确保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经我校领导会议研究,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二条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学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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