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5-05-11 08:56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保证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
  •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 第五条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第六条学院地址
  • 第七条学院概况
  • 第八条办学特色
  • (一)法警并举 文武兼备
  • (二)试点招录 强化基层
  • (三)教育培训 双轨运行
  • 第九条人才培养目标
  •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制定
  • 第二章 学院简介
  • 第三章组织机构
  •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
  •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
  • 第十三条学院建有法律类、警务类、技术类3
  • 第十四条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
  •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
  • 第十六条招生外语语种
  • 第十七条高考成绩达到高职
  •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 (三)年龄不超过25周岁
  • (四)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
  • (五)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严重精神病未治愈;
  •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 6.严重结核病;
  • 7.不能适应警体训练的其他重大疾病。
  • (六)报考司法警务、司法警务
  • 第十八条司法警务
  • 第十九条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
  • 第二十条录取规则
  • (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 (二)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 (三)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
  • 第二十一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
  •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
  • 第二十四条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
  • 第二十五条学院高职
  • 第二十六条学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 第二十八条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
  •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 第四章专业设置及计划
  • 第五章录取
  • 第六章毕业生待遇
  • 第七章其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2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政法类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济南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

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章莱路3555

第七条 学院概况

学院始建于1982年,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设有法律实务系、警务与安保系、公共管理与技能系、警务实战技能教研部、基础课教学部、部6个教学部门,占地面积550亩,建筑面积7. 8 万平方米

学院办学条件优良,基础设施齐全,建有模拟法庭、模拟调解庭、教育矫治实训室、安全防范监控室、速录室、功力训练场、障碍训练场、警体馆等20个校内实训场所,在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女子监狱、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等单位设有50校外实习基地,馆藏图书36万余册,很好地保障了教学需要。

学院拥有一支双师素质高、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46人,其中博士硕士75人,教授、副教授37人,有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75人。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聘请了许多知名行业专家作为学院的校外兼职教师。

第八条 办学特色

(一)法警并举 文武兼备

学院所有学生都要接受系统的法律教育,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通过规范日常行为、严肃警容风纪、强化警务技能训练,培养良好的警察素质。我院毕业生政治法律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纪律作风优,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

(二)试点招录 强化基层

作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担负着为全省县区司法局培养政法干警的任务。学院已招录6届共1000余名政法干警试点班学生。我院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政法干警试点班招录。

(三)教育培训 双轨运行

学院同时承担全省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教育培训任务。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双轨运行的办学模式,增强了学院发展后劲。

第九条 人才培养目标

适应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司法行政,服务于“法治山东”、“平安山东”建设,突出“法”、“警”、“技”等专业群特色,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法律类专业着重培养“法律精通、公正为民、服务基层”的法律实用人才;警务类专业着重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社会形象好”的警务实用人才;技术类专业着重培养“作风正、技术精、用的上”的技能实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58755310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建有法律类、警务类、技术类3个专业群,共有法律事务、司法助理、书记官、司法警务、刑事执行、社区管理与服务、法律文秘7个专业,其中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为省级特色专业,法律事务、司法警务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司法警务专业设有特勤特警方向、安全防范方向及安全检查方向,刑事执行专业设有狱政管理方向及社区矫正方向,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设有社区警务方向,法律文秘专业设有速录方向等专业方向。

第十四条 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5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

第十六条 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 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志愿。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011日后出生)。

(四)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

(五)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严重精神病未治愈;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6.严重结核病;

7.不能适应警体训练的其他重大疾病。

(六)报考司法警务、司法警务(特勤特警方向)、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方向)、司法警务(安全检查方向)、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刑事执行(社区矫正方向)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 厘米 ,女生身高不低于 160 厘米 。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 165 厘米 ,女生身高不低于 155 厘米

第十八条 司法警务(特勤特警方向)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报考我院的线上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参加征集志愿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依次类推。

(三)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通知书、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四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国家教育部学籍信息网上电子学籍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院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咨询电话:0531-586636195866362258599386

 真:0531-88947574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 邮编:250014

第二十八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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