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16-04-14 16:05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
  • 第三条 学院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
  •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
  • 第六条 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的本科
  • 第七条 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经
  • 第八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
  • 第十条 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 第二章 招生机构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 第五章 录取原则
  •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
  • 第十二条 如对学院招生工作存有疑义,考生
  • 第十三条 录取模式
  • 第十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
  • 第十五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
  • 第十六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困难学生资助金
  •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
  •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六章 其他
  •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

第 三条  学院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创办于2001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 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康美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邮 编:362332),美林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柳美南路1号(邮编:362300)。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的本科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七条 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学院网站也予以公布。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高职招考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出档规定,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第十二条  如对学院招生工作存有疑义,考生可向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电话:0595-68900977。

第十三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为15990元/生·年;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有1200元/生·年、1000元/生·年、800元/生·年等三种类型标准。以上收费标准若遇物价调整,以物价局审批的为准。

第 十五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院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 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 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上报省级招生部门,经批准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院的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困难学生资助金。现行的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以此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6698989,26990996

投诉电话:0595-86676600

传真:0595-86654241,86676600

联系人:朱老师   陈老师   张老师

E-mailzjb@***.cn

网址:http://www.***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362332)

录取查询(学院招生网站):http://zsjy.***/zsw/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原标题: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

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

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学制学费(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55经济类35两年19000市场营销59管理类150两年18000工商管理59管理类200两年18000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59管理类160两年19000广告学60新闻传播学类200两年19000数字媒体艺术72美术类90两年20000服装设计与工程72美术类60两年200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1计算机

2014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

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

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

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

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
技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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