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户籍迁移说明依据《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和《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3号)文件精神,我校录取的省内外新生均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申请迁移户口的新生请于入学后十日内到学校保卫处报到。(注:省内新生需持户口薄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省外新生需持户籍迁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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