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做好“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12-26 16:03  上海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项目分类
  • 二、“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党建工作类
  •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
  •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
  • (二)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
  •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
  •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
  • 3.在党风廉政
  •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 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
  •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
  •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 2.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
  •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
  •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
  • 2.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
  • 3.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研究、工作实绩
  • 四、其他注意事项
  • 1.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
  • 2.学校受理截止时间
  • 3.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
  • 4.“阳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校每类限报一人
  • 五、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 1、“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 2、“阳光计划”项目汇总表
  • 3、“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精神,根据《“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沪教委德〔2013〕48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每类每年各评选10人,共50人。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二、“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建工作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在编在岗从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干部,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 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
3. 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注:申报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如40周岁以下指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也可在本通知后面的附件1中直接下载。申请书请用计算机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
2.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1月4日,请将纸质申请书一式8份连同电子文档于1月4日16点前交社科处,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blueking@***.cn,逾期不予以受理。
3.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4.“阳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校每类限报一人。
五、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电话:64321772 联系人:李正平 E-mail:blueking@***.cn
社科处
2016年12月23日
附件:
原标题:2016年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做好“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做好“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精神,根据《“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沪教委德〔2013〕48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做好“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学院(部、中心):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16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阳光计划”项目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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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有关通知【沪教委科(2016)84号】要求,现就2016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类别及条件“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等五大类。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2017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做好“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学院(部、中心):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17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阳光计划”概况“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

2018年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曙光计划”旨在通过科研项目扶持,着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由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现启动2018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详细申报事宜如下:“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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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阳光计划”概况“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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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精神,根据《“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沪教委德〔2013〕48号)的工作要求,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就2016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发布通知。请按照附件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每人限报1类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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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的通知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根据上海市教委《“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沪教委德[2016]84号文件),现就我校2016年度该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阳光计划”内容介绍“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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