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分数线)

2019-06-28 12:32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学院全称: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国标代码为13642;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
  • 第三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第四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 第五条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生源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 第七条按照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 第八条区内提前批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在高考综合分或总分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音乐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美术学专业考生按“在高考综合分或总分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我院认可生源省艺术联考成绩。
  • 第九条普通批专业在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和口语成绩较优的考生;文科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优的考生;理科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优的考生。
  • 第十条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考生。
  •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 第三章招生条件
  • 第四章录取原则
  • 第十一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 第十二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网站、声讯台以及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可通过上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方法查询。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生寄发。
  • 第十四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者,学院按相关规定退还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
  • 第十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时如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颁发国家统一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
  • 第十七条学院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我校2019年招生简章。
  • 第十八条招生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邮编:530226,咨询电话:0771-3191252;传真:0771-3191252;学院网址:http://www.gxsy.edu.cn/。
  •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第五章其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国标代码为13642;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
第三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生源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按照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八条区内提前批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在高考综合分或总分达到同批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音乐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美术学专业考生按“在高考综合分或总分达到同批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我院认可生源省艺术联考成绩。
第九条普通批专业在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和口语成绩较优的考生;文科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优的考生;理科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十条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考生。
第十一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二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网站、声讯台以及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可通过上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方法查询。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生寄发。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者,学院按相关规定退还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标准为: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专业:13500元/人·年;体育教育、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广告学、金融工程、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专业:14500元/人·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5000元/人·年;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专业17000元/人·年。
第十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时如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颁发国家统一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学院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我校2019年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招生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邮编:530226,咨询电话:0771-3191252; 传真:0771-3191252;学院网址:http://www.***.cn/。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原标题:2019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序号专业名称批准收费标准(元)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1汉语言文学13500桂价费【2017】39号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5000桂价费【2017】39号3英语14500桂价费【2017】39号4体育教育14500桂价费【2017】39号5音乐学17000桂价费【2017】39号6广告学14500桂价费【2017】39号7数学与应用数学14500桂价费【2017】3

2021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院是由南宁师范

2021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分省分专分省分专业分文理招生计划表

专业学制学费标准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河北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广西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江西内蒙古区外各专业人数招生科类备注音乐学四年17000130文1182454826445236艺术类(文理兼招)师范理1212视觉传达设计四年1700040文3622642210艺术类(文理兼招)理44环境设计四年1700040文3623204

2021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分省分专业分文理招生计划

专业学制学费标准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河北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广西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江西内蒙古区外各专业人数招生科类备注音乐学四年17000130文1182454826445236艺术类(文理兼招)师范理1212视觉传达设计四年1700040文3622642210艺术类(文理兼招)理44环境设计四年1700040文362

2019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国标代码为13642;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第三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021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结合我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招生对象普通专升本的招生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招录条件和方式按照《通知》规定的普

2020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院是由南宁师范大学和社会力量联合举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级主管部门

2019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分省分专业分文理招生计划表(3200人)

专业学制学费标准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河北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广西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江西内蒙古区外各专业人数招生科类备注音乐学四年1700070文4244284214艺术类(文理兼招)理2828音乐学(教育方向)四年1700080文5043842212艺术类(文理兼招)师范类理3030视觉传达设计四年1700080文50443442216艺术类(文理兼招)理3030

2022年广西南宁技师学院(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荣誉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首批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实验基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五星级"学校二、学院简介广西南宁技师学院是南宁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国家级重点公办综合性技工院校,校园占地面积408亩,设有机械制造加工系、机电工程系、汽车技术与运用系、医药化工系、商贸服务系、信息技术系等6个系、40多个专业,

2020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线上招生咨询指南

目前,为更好地配合疫情攻坚战,全国大中小学都延期开学,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就业处的老师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准备了这份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0年线上招生咨询指南,通过网络为大家提供帮助,解答疑惑。各位同学想了解的关于学院的方方面面这里都有,我们也安排了各专业的招生老师在网络上与大家交流答疑。具体的线上招生咨询方式如下:1.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信息网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