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13年从参加普通高考学生中招收100名国防生,在校期间按照本科教学计划培养,军队提供国防奖学金,学生毕业后分配到第二炮兵和全军部队技术或指挥岗位担任军队干部。
■ 录取办法:录取国防生在各省招办确定的批次(提前或重点批)内进行,具体录取批次依照当地招办安排执行。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签约高校划定的低录取分数线并通过军队组织的考核、面试、体检的情况下,由学院和第二炮兵驻校选培办负责,参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在考生与签约高校、选培办签定《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后完成录取工作。
■ 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在校期间(除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交纳学杂费等外)可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人?年)。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依托地方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含符合保送条件的保送生)招收的和从在校大学生中选拔培养的后备军官。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并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国防生分为两类,一类是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另一类是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中选拔的。两类国防生在学业上,与本专业同年入学的其他在校生课程学习内容一致。
凡是参加全国高考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到部队工作;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到当年8月31日),未婚;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都可报考。 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选择填报有关高校招收国防生的专业。国防生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报考高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对于上线的考生,由所在省军区系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审、面试和体检。 被录取的国防生入学前,高校、军队驻高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必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签约考生担保人。《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送学生本人,学生及其担保人签名(盖章)后,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军队驻高校选培办。 国防生新生入学后,高校和军队驻高校选培办组织对国防新生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进行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经二炮干部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由选培办填写《国防生登记表》。
经全面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报上级审批后,定为国防生。选培办、大学和学生本人三方共同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签订协议的国防生,自协议生效的第一个月起,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标准目前按每人每年10,000元发放,其中学费和杂费5000元,生活补助费5000元。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标准,将根据高校学费和市场物价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职级待遇: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定中尉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硕士毕业生,定上尉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博士毕业生,定少校正营职(专业技术十级)。
国防生在地方普通高校学习,在校学习期间,每年享受一定数额的国防奖学金,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由驻校选培办组织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入伍到部队工作,任命军官职务,军龄自毕业后入伍报到之日起算。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外,享有与国家统招生同等的权利。 军校生在军队院校学习,入校经复查复审合格后,即取得学籍和军籍,开始计算军龄。在校学习期间不缴学杂费、生活费、住宿费,实行军队供给制,统一着制式军装、佩戴学员肩章,每月领取津贴费。
C.国防生与军队有关单位签定协议后,在校期间还可享受由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