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奖学 广东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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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3-01-15 22:04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教学领域: --
  • 电话: 020-34068339
  • 网址: www.gdppla.edu.cn/default.html
  • 学校地址: 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贷款和勤工。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三十条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贷款和勤工。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三十二条 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贷款和勤工。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三十三条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院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贷款和勤工。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三十二条 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贷款和勤工。(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贷款和勤工。(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贷款和勤工。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十二、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广东警官学院官网中提供的助学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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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官学院学校简介广东警官学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主管部门是广东省公安厅,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2008年,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学院被评为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学院是广东省公安机关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省级公安民警培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和外警培训基地。在70年的办学实践中,学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坚持政治建校、依法治校,服务政法公安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公安专门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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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官学院学校简介广东警官学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主管部门是广东省公安厅,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2008年,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学院被评为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学院是广东省公安机关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省级公安民警培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和外警培训基地。在70年的办学实践中,学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坚持政治建校、依法治校,服务政法公安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公安专门人才培养基地